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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20151026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8日

附件五 外贸直通车第三方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入驻阿里巴巴外贸服务市场,且向用户提供阿里巴巴国际站点击推广服务产品(下称“外贸直通车”)操作l软件及/或相关服务的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共同订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阿里巴巴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搭建外贸服务市场平台(下称“平台”),服务商可以通过其与阿里巴巴对接的技术接口将其介绍、联系方式、服务介绍、收费标准等信息发布于平台。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下称“用户”)可以根据其意愿通过平台购买服务商提供的外贸直通车操作软件及/或相关服务(下称“外贸直通车第三方服务”)。

1.2阿里巴巴负责开发平台并为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1.3 经阿里巴巴同意入驻平台的,服务商可以获得登陆平台的APPKEY和加密密钥。服务商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其APPKEY和加密密钥,任何人使用该APPKEY和加密密钥进入平台或操作平台的所有行为都将被视为服务商的行为,其所有后果由服务商承担。
1.4服务商应具备与平台对接及操作平台所需的集成系统、接口及其他软/硬件、网络设施等。
1.5服务商申请入驻平台,须通过阿里巴巴相关准入审核。


第二条 外贸直通车第三方服务的收费标准

2.1服务商向用户收取外贸直通车第三方服务的费用。未经阿里巴巴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第三条 外贸直通车第三方服务的一般要求

3.1 服务商应保证工作日平台旺旺客服在线,并应在接到用户咨询或疑问后半小时内给予解答;因未能及时解答的而造成一个月内被投诉超过【3】次,则按本协议5.1条款处理。
3.2 服务商向用户提供的操作软件中不得含有服务商或第三方的任何宣传或广告或其他与外贸直通车第三方服务无关的任何信息。


第四条 外贸直通车第三方服务的纠纷解决

4.1服务商应积极解决各类用户投诉,应积极主动的与用户沟通,且应在用户向服务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方案或给予解决。
4.2服务商授权阿里巴巴按照服务约定处理用户与服务商之间产生的纠纷。

第五条 保证金

5.1服务商除了遵守外贸服务市场《市场服务协议》的附件《服务商违规处理措施》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则:

违规内容

处理类型

处理周期

是否扣除保证金

保证金扣除比例(每处理一次)

阿里巴巴判定服务商应退款而服务商拒绝退款的

相关服务下架
公示警告

7天

单次不超过50%

提供的操作软件中含有服务商或第三方的宣传或广告或其他与外贸直通车服务无关的任何信息

服务商清退
公示警告

永久

100%

用户向阿里巴巴投诉一个月内超过3次,并判定为服务商责任的

服务商清退
公示警告

永久

100%

5.2备注:
5.2.1公示警告,指将服务商违规事件在外贸服务市场进行公示以作出警告。

5.2.2服务下架,指服务将无法在外贸服务市场(fuwu.alibaba.com)列表展现,但不影响已订购该服务的用户继续使用。

5.2.3服务商清退,即将服务商名下所有服务下架,该服务商名下服务将无法在外贸服务市场列表展现且无法成功订购。

5.3 服务商同意授权阿里巴巴按照外贸服务市场的《技术服务协议》及本协议约定处理用户与服务商之间因服务商向用户提供外贸直通车第三方服务而产生的纠纷。阿里巴巴有权单方决定及调整予以处理的纠纷类型,并有权单方制定处理流程及标准。服务商对阿里巴巴的处理结果不持异议。

第六条 一般性条款

6.1服务商同意遵守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本协议及所有附件。本协议有特别约定的,优先适用本协议约定;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阿里巴巴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和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布的相关规则。
6.2本协议及其更新版本于公示日或公示指定日生效,服务商有异议的,应主动退出外贸服务市场;服务商未退出且继续提供外贸直通车第三方服务的,视为其接受本协议及更新版本,应遵守生效协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