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代运营服务类目管理规范 — 公示版本

 

第一条 概述

1、【目的与生效】为维护代运营服务类目(以下简称“代运营类目”)的交易秩序,保障代运营类目服务订购方、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依据《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规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规范服务商入驻和退出代运营类目、在代运营类目的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3、【效力级别】服务商应当遵守《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规则》等相关协议、规则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定义

1、代运营服务:指服务商根据用户委托,为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的旺铺提供包括不限于直通车托管、整站托管、产品代发、排名优化、诊断服务、产品优化、建站运营等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中的单项或整体服务。

2、代运营服务商:指提供店铺整体托管服务或单项代运营服务的专业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商,以下简称“服务商”。

3、代运营工作台:指代运营服务商为用户提供相关代运营服务的操作界面。

4、开放平台:指由阿里巴巴提供一些软件和支持材料的服务平台,服务商通过这些软件和支持材料开发应用以便服务于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其他用户,域名为https://developer.alibaba.com/

 

第三条 准入条件

1、服务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按照相应流程完成入驻外贸服务市场:

(a)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如下任一经营项:网络技术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营销策划、网页设计、网站建设、平面设计、网页技术开发等。

(b)运营团队规模不少于10人。

(c)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d)企业注册满1年以上。

(e)企业自身有出口业务或阿里巴巴国际站合作客户优先通过审核。

(f)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g)符合《外贸服务市场服务商入驻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保证金收取标准》等相关规则中规定的其他代运营类服务商相关准入要求,按照相应流程完成入驻;

(h)其他外贸服务市场认为需要的前提条件。

2、外贸服务市场有权根据平台管理需要要求服务商补充相关合作准入资料,服务商须按照平台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信息,一经发现资料和信息造假则回收应用权限,并按照平台相关规则对服务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理。

 

第四条  行为管理规范

1、接口开放规则

(1)外贸服务市场基于服务商业务范围开放API接口权限包;

(2)API接口近60天内无有效调用,平台有权回收API接口使用权限;

(3)通过开放平台获取商家数据均应事先获得商家授权,该数据仅可以展现和使用于数据来源的同一卖家,不允许将数据共享于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同时不允许聚合多店铺的数据,例如将多个商家的店铺数据展示在同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

(4)服务商调用API接口行为以及服务商通过调用API接口获取的相关数据后的使用、处理行为存在侵犯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权利的,平台将收回接口权限,并按照外贸服务市场相关规则对服务商进行处理;

(5)服务商调用API接口后在非订单服务权限内侵犯客户隐私信息的,平台将收回接口权限,并按照外贸服务市场相关规则对服务商进行处理。

2、服务发布规则

(1)服务商除须遵守《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规则》中关于商品、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服务发布要求:

  a)服务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及售后等服务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

  b)服务发布中引用的成功案例必须真实、准确,不做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c) 应当对可提供的代运营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报酬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d)不得发布《阿里巴巴国际站禁限售规则》中列明的禁限售信息;

  e)不得发布广告信息,不得发布与服务无关的服务项目或信息内容;

  f)发布的服务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g)不得出现或含有外部链接(指所有非alibaba.com域名下的链接)或其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不得出现第三方网站的标识。

  i)不得发布无效的服务。

(2)服务商发布的服务须清晰说明服务内容及流程,如因服务内容及流程说明缺失造成的用户投诉,外贸服务市场有权依据相关规则对服务商进行处理。

3、服务提供规范

a)【服务承诺】服务商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订购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服务商应当遵守如下服务承诺:

   ①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商自行向订购方作出的服务承诺)向订购方提供服务;

   ②服务商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辱骂、恐吓、威胁、恶意骚扰、欺诈等行为;

   ③服务商应积极响应、妥善处理订购方的投诉与疑问。

   ④服务商需提供给卖家优质的服务,每个月的用户投诉数量不得超过外贸服务市场和各行业市场业务规定的要求。

   ⑤服务商需与用户签订合同约定双方行为,服务协议中需对承诺的服务效果进行详细申明。

 b)【交易限制】服务商与订购方就其已发布的服务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引导订购方在外贸服务市场外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手段逃避外贸服务市场线上交易流程。

 c)【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服务商不得实施任何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供或发布的代表服务作品、成功案例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② 未经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授权,服务商在其服务标识、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详情、图片或其他页面服务使用“阿里巴巴”、“淘宝”、“阿里”、“淘”、“天猫”、“一淘”、“聚划算”、“支付宝”、“Alibaba”、“Taobao”、“Ali”、“Tao”、“Tmall”、“eTao”、“Juhuasuan”或关联公司的名称、或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

   ③ 其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

d) 【禁止虚假交易】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机构评分、服务评分或服务销量。

e) 【禁止不正当竞争】服务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恶意压价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f) 【行为规范】服务商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①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入驻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外贸服务市场报备;

   ②服务商不得泄露、盗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订购方信息、订单信息或外贸服务市场数据(包含但不仅限于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

   ③不得对订购方实施辱骂、恐吓、威胁、恶意骚扰等行为;

   ④不得对订购方实施欺诈行为;

   ⑤服务商与订购方应当通过外贸服务市场指定聊天工具进行沟通,交流过程中或在需求描述中,不得出现非外贸服务市场指定聊天工具的内容;

   ⑥当发生投诉时,应按照代运营服务类目管理细则及外贸服务市场相关规则及时响应并处理相关投诉,不得依赖由类目小二介入投诉纠纷处理;当外贸服务市场和各行业市场业务介入处理投诉纠纷时,不得消极对待外贸服务市场进行调查及取证工作。

 4、代运营工作台使用规范

代运营工作台限于服务商本人使用为用户提供代运营服务,若将对应代运营工作台转让给他人使用,外贸服务市场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依据外贸服务市场相关规则对服务商进行处理。

第六条 违规行为及处理

服务商应当遵守本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规则》及外贸服务市场平台、开放平台已经发布和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如发现服务商存在违背本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规则》等外贸服务市场及开放平台相关协议、规则的行为的,外贸服务市场及开放平台有权依据《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违规行为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规则对服务商行为进行单方认定,并针对服务商及其发布的商品视情节轻重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警告:由外贸服务市场发出警告通知,并限时整改;

2)暂停应用授权:指应用无法获得用户的授权,已授权用户在授权未到期前可以继续使用应用,但授权到期后无法重新授权;

3)暂停新用户授权:指应用无法获得新用户的授权,已授权用户在授权到期前可以继续使用应用,授权到期后可以继续授权使用应用;

4)API限流:指应用API的调用量将被限制;

5)应用下线:指停止应用所有API&数据同步服务&消息服务的使用,对应用进行下线,已授权用户无法继续使用应用;

6)服务商清退:服务商名下所有应用下线,停止其所有应用API&数据同步服务&消息服务的使用,已授权用户无法继续使用应用,并将服务商身份永久冻结,外贸服务市场将不再与该服务商发生任何合作;

7)其他外贸服务市场及开放平台根据市场管理需要不时制定的其他措施。

 

附则

1、【规则生效】本规则自公告公示期满后生效。

2、【规则修订】外贸服务市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时修改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将提前公告于外贸服务市场(fuwu.alibaba.com),并于公示期满后生效。本规则修改生效后,服务商继续在外贸服务市场代运营服务类目下发布商品提供服务的,应被视作服务商已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3、【天】以天为单位计算期限时,均指自然日,有特殊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