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外贸服务市场第三方服务商考核规范-V1.0

发布日期:2018年1月3日
生效日期:2018年2月1日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规范外贸服务市场(fuwu.alibaba.com)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完善服务体系,依据《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协议,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服务商应当遵守《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第三方服务商是指将其产品或服务发布于外贸服务市场并通过外贸服务市场进行交易的企业,也称为“服务商”。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生效

第四条 本规范对外贸服务市场所有第三方服务商(包括本规范发布生效日前已完成入驻的服务商)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规范发布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考核。

第五条 考核按自然月进行,每个自然月月初的第3个工作日为每个月的考核日,根据考核指标对服务商进行考核及结果公布

第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三章 入驻

第七条 服务商申请入驻需满足:《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规则》第三章 入驻。

第四章 考核规则

第八条 考核方式

8.1 根据服务商所属的类目分别考核, 同一服务商入驻多个不同类目,各类目分别考核,各类目考核结果互不影响。(举例:服务商成功入驻运营服务、旺铺装修两个类目,运营服务类目考核不合格,但旺铺装修类目考核合格,则仅将其清退出运营服务类目,旺铺装修类目仍可正常经营)

8.2 外贸服务市场将每月对服务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外贸服务市场对服务商进行运营动作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提醒改进或清退处理;

第九条 考核指标

9.1每月考核时,除应用工具、人才招聘及线下培训类目以外,服务商入驻外贸服务市场其他类目成功之日起,≥30天的,线上须有≥1个正常在售商品;

9.2每月考核时,除应用工具、人才招聘及线下培训类目以外的其他类目,近90天(指考核日前90天)服务商所属类目线上交易成功订单须≥1笔;

9.3每月考核时,应用工具、线下培训类目的服务商,近180天(指考核日前180天)所属类目线上交易成功订单须≥1笔;

9.4每月考核时,人才招聘类目的服务商,近180天(指考核日前180天)线上须有输送30人的交易成功订单;

第十条 考核流程

10.1 每月考核流程如下:

10.1.1除应用工具、人才招聘及线下培训类目以外的其他类目,在每月考核时,若服务商入驻成功≥30天,但线上仍无正常在售商品的,外贸服务市场有权依据本规范将服务商清退出所属类目或外贸服务市场。

10.1.2若服务商在完全满足考核指标要求情况下,连续两次无法达到在线交易的考核要求,外贸服务市场有权依据本规范将服务商清退出所属类目或外贸服务市场。

10.2 若服务商在月度考核时,尚未满足考核条件的,外贸服务市场将仅向服务商发送改进提醒,直至服务商在月度考核时满足考核条件。

10.3 外贸服务市场将通过服务商预留在外贸服务市场的联系方式(即商家预留在外贸服务市场的电子邮件、千牛、钉钉),发送考核结果通知。

10.4外贸服务市场有权根据外贸服务市场各类目运营情况制定各类目管理规范,类目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无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10.5服务商因未满足本规范考核要求被清退出所属类目或外贸服务市场的,自被清退之日起90天内不得重新申请入驻(人才招聘类目180天内),且再次可申请入驻时,需在提交入驻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整改方案,经过外贸服务市场审批方可申请入驻。

第五章 清退规则

第十一条 清退标准

11.1 无法实现前文所述考核指标的;

11.2《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规则》第八章退出管理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 清退执行

12.1下架服务商对应类目所有商品;

12.2冻结服务商对应类目发布权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fuwu.alibaba.com)有权根据运营情况单方修改本规范,修改后的规范于外贸服务市场公告时生效(公告注明生效时间的以公告注明的为准),修改后的规范自生效日起对服务商具有约束力。如服务商不同意本规范或更新后规范的任何内容,应主动向阿里巴巴书面通知申请退出外贸服务市场,如服务商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接受本规范或更新后规范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