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规则-公示版本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生效时间:2017年10月27日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生效】为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经营行为,保护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外贸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外贸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规则的适用范围及接受】本规则适用于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www.fuwu.alibaba.com)(以下称“外贸服务市场”)的所有服务商及用户。服务商或用户对本规则及/或其更新版本有异议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服务商或用户实际使用外贸服务市场服务的,即表明认可并接受本规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外贸服务市场:是阿里巴巴旗下的一站式外贸服务平台,为外贸企业或个人系统地提供工具软件、网店服务、资讯教程等外贸增值服务。域名为www.fuwu.alibaba.com

第四条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贸服务市场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五条 第三方服务商:将其产品或服务发布于外贸服务市场并通过外贸服务市场进行交易的企业,也称为“服务商”。

第六条 商品:本规则中的商品指服务商发布于外贸服务市场的产品或服务。

第七条 国际站:阿里巴巴国际站,域名为www.alibaba.com。

第三章 入驻

第八条 【入驻条件】入驻外贸服务市场,服务商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  服务商拟进入外贸服务市场的,应事先注册成为阿里巴巴国际站注册用户,并同意遵守阿里巴巴国际站以及外贸服务市场的任何协议、规则或政策。

(二)  服务商须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与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相适应行为能力的企业。服务商发布或销售商品的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且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  服务商的商品应适用于外贸类企业,应有助于外贸类企业的经营或管理。

(四)  服务商同意接受外贸服务市场提供的指定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外贸服务市场达成商品交易的支付工具,且服务商应要求用户通过该支付方式向服务商支付购买商品的费用。

(五)  服务商销售的商品的价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符合行业规范或惯例,遵循市场规律,不得扰乱市场。

(六)  服务商需根据外贸服务市场要求提供申请资料,登陆入驻页面并完成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联系信息等,具体以实际页面提示为准)提交,外贸服务市场有权对服务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且有权依其单方判断决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七) 在服务商申请及入驻外贸服务市场期间,对资料信息的任何变更都应及时通知外贸服务市场,并按外贸服务市场要求更新及删除违约或违规信息;如服务商资料信息的变更及/或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等在任何时候导致其不再符合使用本服务使用条件,外贸服务市场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其使用或申请资格。

(八)  服务商理解并同意,外贸服务市场仅以非专业和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对服务商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服务商应自行对其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外贸服务市场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调整外贸服务市场招商标准及/或出于抽查之需要等要求服务商补充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服务商应予配合。

(九)  如果服务商所从事的经营类型属于需要获得许可或审批的,或者服务商提供服务及/或商品的方式需要特殊的业务资质的,服务商应自行负责所需的一切许可、资质或其他文件,以保证其在外贸服务市场上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违反上述规定,对阿里巴巴产生任何损失的,应予以足额赔偿,赔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服务商保证金及未结算服务费。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九条 【商品发布】

(一) 服务商发布服务需在系统提交发布申请,外贸服务市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外贸服务市场。服务商提交申请时,须根据服务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类目。服务通过审核后,服务商将无法自行修改服务类目。外贸服务市场将依据本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对服务进行审核。

(二) 服务商应按照外贸服务市场相关管理规定发布商品信息,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商品的名称、功能及描述应包含明确交付内容、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保障、是否支持全额退款等;服务详情须如实描述,内容详尽清晰,不得包含虚假描述、夸大描述的信息;须具有明确的、向用户公示的产品协议或服务条款;

2、服务定价需符合市场标准,商品标题或其他地方描述的价格应与成交价格保持一致;

3、收费服务须采用外贸服务市场统一订购支付体系,不得存在虚假免费或自建内购收费流程等行为;

4、不得重复提交或发布同款产品或信息;

5、不得发布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或信息;

6、发布的商品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 “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7、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不得含任何影响用户浏览路径的功能,比如弹出式广告;

8、不得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或病毒;不得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用户的阿里巴巴国际站账号、密码或其他身份验证凭据的访问权;不得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国际站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不得提供“跟踪功能”;

9、不应直接或间接的链接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发布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与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com)或外贸服务市场有竞争关系的主体/网站或其产品/服务、其他国际站或外贸服务市场认为不适合链接的内容;

10、发布的任何信息,其内容及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且应真实、准确、完整;且不会出现含淫秽、不道德、欺诈、诽谤(含商业诽谤)、虚假、引人误解、滥用或过度承诺、恐吓或骚扰内容的信息。其发布的信息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利益。

11、外贸服务市场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调整外贸服务市场服务发布所需内容,具体以实际页面提交为准。

(三) 外贸服务市场有权在不通知服务商的前提下删除其认为涉嫌违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阿里巴巴国际站协议/规则/政策或其他外贸服务市场认为不妥当的信息。

第十条 【账户及安全】

(一)  服务商可以通过国际站的账号及密码登录外贸服务市场并使用外贸服务市场的服务。

(二)  服务商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其阿里巴巴国际站账号及密码,通过其国际站账户操作的所有行为视为该服务商的行为,其所有后果由服务商承担。

第十条 【服务规范】

(一) 服务商应本着客户第一的原则服务用户。

(二) 服务商应及时解答用户咨询及疑问,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三) 服务商因系统升级、机房调整、线路切换等原因需要中断服务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于其外贸服务市场的服务页面向用户进行公告。该等情形下的中断服务应尽量放在对用户影响最小的时间段完成。中断时间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

(四) 服务商应使其服务稳定、可靠,若服务不稳定导致服务中断的,应给予用户足额补偿。服务中断时间累计不得超出3个工作日或连续服务不稳定不得超出1个工作日(均含本数)。

(五) 服务商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出现危及人身或财产的安全故障、隐患或漏洞。

(六) 服务商应向购买其商品的用户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不得擅自中断服务。擅自中断服务或出现侵犯用户利益情形的,应及时解决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无法使用户满意的,应给予用户赔偿。

(七) 因任何原因服务商退出外贸服务市场,或某商品或类目被删除的,服务商应本着维护用户权益的原则,对已购买且在服务期内的用户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无法使用户满意的,应给予用户赔偿。

第十一条 【诚信经营】

(一) 服务商于外贸服务市场实施的任何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服务商应当遵循外贸服务市场《第三方服务商商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服务商不得收取服务费却未按要求充分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三) 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能够在外贸服务市场达成的交易转入线下,或不使用支付宝服务而通过其他付款方式向用户收取费用。

(四)服务商未经用户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服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其账号和密码,或擅自将其账号和密码转让他人的;

(五) 服务商之间不得进行抄袭或实施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 服务商应诚信经营,不得引诱、欺骗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惯例或规范、市场规律。服务商应就其销售商品行为自行依法纳税且应按照用户要求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应与用户付款金额相同,不得虚开。

(七) 服务商之间不得相互联合抬高价格。

(八) 服务商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同时服务商应对其通过外贸服务市场获得的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方式、交易信息等)及阿里巴巴国际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接口及其他渠道获得的任何网站数据)采取保密措施并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

(九) 服务商不得利用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服务开展洗钱、贿赂、欺诈等非法或不道德用途。

(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第五章 用户退款管理

第十二条 用户退款

(一) 在用户付款后【7】个自然日内,且服务商尚未确认服务开始前,用户可申请无理由全额退款,服务商应当全额退款;
(二) 用户付款超过【7】个自然日的,或用户付款后【7】个自然日内服务商已经开始服务,但用户尚未在平台中确认服务完成的,用户可以发起退款,服务商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全额退款或部分退款;
(三) 用户已经在外贸服务市场中确认服务完成,如服务内容是周期性且尚有剩余服务期的,服务商应和用户自行协商剩余服务期内可退款项,但已完成服务部分服务商可不予退款;服务内容是非周期性且已经服务完毕超过7个自然日的,服务商可不予退款。
(四) 上述退款所对应的发票事宜,由用户与服务商自行协商解决。
(五) 用户不同意服务商的退款方案,可向阿里巴巴发起投诉,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其单方判断认定服务商是否为用户提供了合理、符合约定的服务,并有权要求服务商向用户退款或给予赔偿,或通过扣除服务商保证金的方式给予用户赔偿,阿里巴巴按照关于用户投诉的规定处理,服务商对阿里巴巴的处理结果不持异议。
(六) 除本协议约定服务商应当退款的情况外,其他原因引起的退款,服务商不能免除其应支付给阿里巴巴的技术服务费用(如有)。
(七) 服务商应在其与用户的订单和协议中,明确其与用户之间就相关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且该等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与本协议约定应无冲突;否则合作服务商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阿里巴巴和/或用户造成的损失。
(八) 如服务商与用户签署线下协议的,协议中的退款条款不得严于本条款规定,服务商与用户可上传双方签署的线下协议,在必要时,该线下协议将作为阿里巴巴处理双方争议的依据。

第六章 平台运营

第十三条  【品牌管理及知识产权】

(一)外贸服务市场上所有内容诸如文字、图表、标识、按钮图标、图像、声音文件片段、数字下载、数据编辑和软件、商标都是阿里巴巴或其内容提供者(包括服务商及/或用户)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未经阿里巴巴或其内容提供者的合法授权或许可,不得以任何目的对外贸服务市场的全部网页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复制、复印、仿造、出售、转售、访问、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二)服务商及/或用户了解并同意,服务商及/或用户在外贸服务市场上发布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商品及服务信息、评论等),外贸服务市场拥有永久的免费使用权,并有权在全球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和展示。但涉及服务商及/或用户个人敏感信息的,或服务商及/或用户在发布信息的同时声明全部或部分保留的,该等使用行为不得违反国家隐私保护法规的规定,或超出服务商及/或用户声明保留的范围。

(三)服务商不得擅自以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品牌、商标、形象等知识产权,宣传任何项目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服务商自行开发的各类服务内容;一经发现,阿里巴巴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作关系。

(四)服务商不得未经许可以阿里巴巴名义、品牌、商标、形象等知识产权,或以和阿里巴巴合作为名,与政府、企事业企业等开展商业项目的合作;一经发现,阿里巴巴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作关系。

(五)服务商不得恶意损害阿里巴巴、其权利方及关联公司的品牌和形象;一经发现,阿里巴巴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清解除合作关系。                                        

(六)阿里巴巴有合理理由认为服务商有实际或潜在违反诚信经营要求的行为的,阿里巴巴有权解除本协议;该等合理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发现服务商的负面新闻、收到用户的正当投诉、收到有权司法或行政机构的通知等。此种情况下,服务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如有)。

(七)服务商不得使用阿里系名称(阿里巴巴官方服务除外),如:阿里巴巴官方认证、阿里巴巴授权、阿里巴巴国际站官方认证、阿里巴巴国际站官方授权、外贸服务市场官方合作等。

第十四条 【评价】

(一) 用户可以在外贸服务市场服务中心对其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评价包括评分及评论。

(二) 评分星级(1-5星)。

(三) 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形自行填写评论,但评论中不得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披露他人隐私、含有侮辱、诽谤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四) 下列评价为视为恶意评价:

1、 以给予低分评价(2星及以下,下同)为威胁,提出不合理要求(如免费)或谋取其他利益;

2、 服务商购买同行商品后给出低分评价。

(七) 用户、服务商、他人对评价进行投诉(包括恶意评价)的,应在评价后7天内提交并提供相关证件,逾期提交或提供的,外贸服务市场有权不予处理。外贸服务市场有权根据其单方判断认定投诉是否成立及是否删除相关评价。

(八) 外贸服务市场如发现评语里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发布的信息、含有政治敏感信息、或含有存在披露他人个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有权以外贸服务市场的单方判断决定是否删除或屏蔽相关文字。

(九) 如某一类目超过60%的商品,与该商品相关的评价平均分连续3个月在2分及以下的,则外贸服务市场有权关闭该类目且删除类目下的所有信息。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违规情形与处理】

(一) 服务商出现违规情形后,服务商同意外贸服务市场有权按照《第三方服务商违规行为管理制度》,依据相应的违规情形认定和处理流程,经认定属实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 外贸服务市场有权要求服务商在外贸服务市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能证明服务商行为合法或符合本规则的证据,服务商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或虽提供但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的,外贸服务市场有权做出对其不利的认定。

(三) 外贸服务有权责令服务商纠正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在服务商纠正其行为前,外贸服务市场有权暂停服务商使用外贸服务市场的任何服务。

第八章 退出管理

第十六条 【主动退出】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申请退出外贸服务市场,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没有商品正常在架销售;

2、没有进行中的交易;

3、没有进行中的线上退款、线上维权、线上投诉;

4、没有未结算的订单;

5、没有进行中的催缴和赔付。

第十七条 【清退】服务商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外贸服务市场有权立即将其清退:

1、服务商出现上文附件二:《第三方服务商违规行为管理制度》里所列的应被清退的情形;

2、不再符合相应的入驻条件;

3、服务商会员账户因违反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com)的其他规范,已被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com)列黑名单或清退的;

4、不满足外贸服务市场服务商考核标准(如有);

5、其他外贸服务市场认定服务商违规情形严重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规则修订】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www.fuwu.alibaba.com,下称“外贸服务市场”)有权根据外贸服务市场的运营情况单方修改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于外贸服务市场公告时生效(公告注明生效时间的以公告注明的为准),修改后的规则对服务商及用户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外贸服务市场定位】外贸服务市场仅作为商品交易平台,相关信息由服务商及用户自行发布。用户或服务商使用外贸市场服务,并不意味着阿里巴巴国际站成为用户在外贸服务市场上与服务商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阿里巴巴不对服务商和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质量、安全、合法性、知识产权等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也不对任何用户或服务商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费用收取】就用户或服务商使用外贸服务市场服务,外贸服务市场保留向服务商或用户收取费用的权利。在外贸服务市场有收费计划时,将修改本规则并于外贸服务市场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免责和有限责任

(一)如因阿里巴巴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服务或系统不适用、不便利、故障而造成损失的,阿里巴巴不承担违约责任和需要支付任何性质的赔偿:

1、系统停机维护;

2、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二) 服务商独自承担开发、运营、维护服务商商品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和后果,阿里巴巴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服务商的发布、销售或其他任何行为负责。

第二十二条 与用户或服务商使用外贸服务市场或其他与本规则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于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时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里的“日”或“天”,除非注明是工作日,否则均系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