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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规则

版本号:20151030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日

第一条 制订目的
1.1  为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经营行为,保护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外贸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外贸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定义

2.1  用户:本规则中的用户指使用外贸服务市场服务或通过外贸服务市场订购商品的单位或个人。

2.2  ISV:将其产品或服务发布于外贸服务市场并通过外贸服务市场进行销售的单位或个人,在外贸服务市场ISV也称为“服务商”。

2.3  商品:本规则中的商品指ISV发布于外贸服务市场的产品或服务。

第三条 规则适用

3.1  ISV及用户于外贸服务市场的活动均应受本规则约束,本规则对ISV及用户均具有法律效力。

3.2  ISV及用户应事先完整、仔细的阅读本规则,一旦ISV或用户通过其阿里巴巴国际站注册账户使用外贸服务市场的任何服务,即被视为同意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规则修订

4.1  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com,下称“国际站”)有权根据外贸服务市场的情况单方修改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于国际站公告时生效(公告注明生效时间的以公告注明的为准),修改后的规则对ISV及用户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ISV准入

5.1  ISV拟进入外贸服务市场的,应事先注册成为国际站注册用户,并同意遵守国际站的任何协议、规则或政策。

5.2  ISV须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与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相适应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ISV发布或销售商品的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且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3  ISV的商品应适用于外贸类企业,应有助于经营外贸业务的企业的经营或管理。

5.4  ISV同意只接受“支付宝服务”或其他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外贸服务市场达成商品交易的支付工具,ISV应要求用户通过该支付方式向ISV支付购买商品的费用。ISV理解并同意,其应注册成为“支付宝”用户,并通过“支付宝认证”,拥有“支付宝”企业账户。

5.5  ISV销售的商品的价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符合行业规范或惯例,遵循市场规律,不得扰乱市场。

5.6  ISV申请进入外贸服务市场的,应向国际站提交ISV自身的下列资料,且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或信息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

5.6.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个人则提供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实收明细证明(所有资质证明须为彩色扫描或拍摄的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5.6.2  商品的说明文档(形式可以是DOC、DOCX、PDF);

5.6.3  经实名认证的企业支付宝账号;

5.6.4  商品售卖模式说明;

5.6.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6.8  提供其商品的试用账户且保证账户持续有效;

5.6.6  国际站注册账号;

5.7  ISV须提供合法、正规的发票;

5.8 国际站有权对ISV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且有权依其单方判断决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5.9  ISV须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线签署技术服务协议。

第六条 账户及安全

6.1  经阿里巴巴国际站同意准入的,ISV可以通过国际站的账号及密码登录外贸服务市场并使用外贸服务市场的服务。

6.2  ISV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其国际站账号及密码,通过其国际站账户操作的所有行为视为该ISV的行为,其所有后果由ISV承担。

第七条 信息发布规范

7.1  ISV在外贸服务市场发布信息(包括企业信息、商品信息等)的,应遵守规范如下:

7.1.1  发布的任何信息,其内容及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且应真实、准确、完整;且不会出现含淫秽、不道德、欺诈、诽谤(含商业诽谤)、虚假、引人误解、滥用或过度承诺、恐吓或骚扰内容的信息。其发布的信息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利益;

7.1.2  不应直接或间接的链接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发布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与国际站有竞争关系的主体/网站或其产品/服务、其他国际站认为不适合链接的内容;

7.1.3  不得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或病毒;

7.1.4  不得重复提交或发布同款产品;

7.1.5  发布的信息不得含任何影响用户浏览路径的功能,比如弹出式广告;

7.1.6  商品标题或其他地方描述的价格应与成交价格保持一致。

7.2  ISV发布于外贸服务市场的商品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

7.2.1  商品的名称、功能及描述(应包含明确交付内容、交付期限、是否支持全额退款等 );

7.2.2  多版本商品应清楚描述不同版本的功能对比;

7.2.3  售后服务说明;

7.2.4  使用帮助教程;

7.2.5  售卖方式;

7.2.6  联系方式(建议含旺旺在线)。

7.3  国际站有权在不通知ISV的前提下删除其认为涉嫌违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阿里巴巴国际站协议/规则/政策或其他国际站认为不妥当的信息。

第八条 服务规范

8.1  ISV应本着客户第一的原则服务用户。

8.2  ISV应及时解答用户咨询及疑问,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8.3  ISV因系统升级、机房调整、线路切换等原因需要中断服务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于其外贸服务市场的服务页面向用户进行公告。该等情形下的中断服务应尽量放在对用户影响最小的时间段完成。中断时间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

8.4  ISV应使其服务稳定、可靠,若服务不稳定导致服务中断的,应给予用户足额补偿。服务中断时间累计不得超出3个工作日或连续服务不稳定不得超出1个工作日(均含本数)。

8.5  ISV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出现危及人身或财产的安全故障、隐患或漏洞。

8.6  ISV应向购买其商品的用户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不得擅自中断服务。擅自中断服务或出现侵犯用户利益情形的,应及时解决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无法使用户满意的,应给予用户赔偿。

8.7  因任何原因ISV退出外贸服务市场,或某商品或类目被删除的,ISV应本着维护用户权益的原则,对已购买且在服务期内的用户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无法使用户满意的,应给予用户赔偿。

第九条 诚信经营

9.1  ISV于外贸服务市场实施的任何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9.2  ISV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能够在外贸服务市场达成的交易转入线下,或不使用支付宝服务而通过其他付款方式向用户收取费用。

9.3  ISV之间不得进行抄袭或实施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9.4  ISV应诚信经营,不得引诱、欺骗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惯例或规范、市场规律。ISV应就其销售商品行为自行依法纳税且应按照用户要求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应与用户付款金额相同,不得虚开。

9.5  ISV之间不得相互联合抬高价格。

9.6  ISV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同时ISV应对其通过外贸服务市场获得的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方式、交易信息等)及国际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接口及其他渠道获得的任何网站数据)采取保密措施并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

9.7  ISV不得利用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服务开展洗钱、贿赂、欺诈等非法或不道德用途。

第十条 评价

10.1  用户可以在外贸服务市场服务中心对其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评价包括评分及评论。

10.2  评分星级(1-5星)。

10.3  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形自行填写评论,但评论中不得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披露他人隐私、含有侮辱、诽谤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10.4  下列评价为视为恶意评价:

10.4.1  以给予低分评价(2星及以下,下同)为威胁,提出不合理要求(如免费)或谋取其他利益;

10.4.2  ISV购买同行商品后给出低分评价。

10.5  用户、ISV、他人对评价进行投诉(包括恶意评价)的,应在评价后7天内提交并提供相关证件,逾期提交或提供的,国际站有权不予处理。国际站有权根据其单方判断认定投诉是否成立及是否删除相关评价。

10.6  国际站如发现评语里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发布的信息、含有政治敏感信息、或含有存在披露他人个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有权以国际站的单方判断决定是否删除或屏蔽相关文字。

10.7  如某一类目超过60%的商品,与该商品相关的评价平均分连续3个月在2分及以下的,则国际站有权关闭该类目且删除类目下的所有信息。

第十一条 违规及处理

11.1  ISV同意国际站有权依其单方判断认定ISV的行为是否违反本规则。国际站有权要求ISV在国际站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能证明ISV行为合法或符合本规则的证据,ISV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或虽提供但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的,国际站有权做出对其不利的认定。国际站有权责令ISV纠正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在ISV纠正其行为前,国际站有权暂停ISV使用外贸服务市场的任何服务。

11.2  ISV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站有权停止ISV于外贸服务市场的任何活动(包括关闭权限)并删除其于外贸服务市场的任何信息,且有权关闭ISV的国际站账户:

11.2.1  ISV发布的信息的内容或形式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

11.2.2  违反本规则9.2款或9.6款规定的;

11.2.3  发布的信息或销售的商品中植入计算机病毒的;

11.3  ISV出现11.2款以外的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情形累计达3次的,国际站有权停止ISV于外贸服务市场的任何活动(包括关闭权限)并删除其于外贸服务市场的任何信息,且有权关闭ISV的国际站账户。

11.4  ISV因违反国际站协议、规则而被关闭国际站账户的,则ISV使用外贸服务市场的权限被同时停止。

第十二条 国际站定位

12.1  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仅作为商品交易平台,相关信息由ISV及用户自行发布。用户或ISV使用外贸市场服务,并不意味着国际站成为用户在外贸服务市场上与ISV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国际站不对ISV和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质量、安全、合法性等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也不对任何用户或ISV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费用收取

13.1  就用户或ISV使用外贸服务市场服务,国际站保留向ISV或用户收取费用的权利。在国际站有收费计划时,将修改本规则并于国际站公告。

第十四条 免责和有限责任

14.1  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服务或系统不适用、不便利、故障而造成损失的,国际站不承担违约责任和需要支付任何性质的赔偿: (1)系统停机维护;(2)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14.2  ISV独自承担开发、运营、维护ISV商品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和后果,国际站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ISV的发布、销售或其他任何行为负责。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与用户或ISV使用外贸服务市场或其他与本规则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5.2  本规则于国际站公告时生效。

15.3  本规则里的“日”或“天”,除非注明是工作日,否则均系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