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號:[20170802]
發佈日期:[2017年08月02日]
第一條 制訂目的
1.1 為規範協力廠商服務商的經營行為,保護阿里巴巴國際站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外貿服務市場秩序,促進外貿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定義
2.1 用戶:本規則中的使用者指使用外貿服務市場服務或通過外貿服務市場訂購商品的單位或個人。
2.2 ISV:將其產品或服務發佈於外貿服務市場並通過外貿服務市場進行銷售的單位或個人,在外貿服務市場ISV也稱為“服務商”。
2.3 商品:本規則中的商品指ISV發佈於外貿服務市場的產品或服務。
第三條 規則適用
3.1 ISV及使用者於外貿服務市場的活動均應受本規則約束,本規則對ISV及使用者均具有法律效力。
3.2 ISV及用戶應事先完整、仔細的閱讀本規則,一旦ISV或使用者通過其阿里巴巴國際站註冊帳戶使用外貿服務市場的任何服務,即被視為同意遵守本規則。
第四條 規則修訂
4.1 阿里巴巴國際站(www.alibaba.com,下稱“國際站”)有權根據外貿服務市場的情況單方修改本規則,修改後的規則於國際站公告時生效(公告注明生效時間的以公告注明的為准),修改後的規則對ISV及使用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ISV准入
5.1 ISV擬進入外貿服務市場的,應事先註冊成為國際站註冊用戶,並同意遵守國際站的任何協定、規則或政策。
5.2 ISV須具備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與其所從事的民事行為相適應行為能力的單位或個人。ISV發佈或銷售商品的行為應符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且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5.3 ISV的商品應適用於外貿類企業,應有助於經營外貿業務的企業的經營或管理。
5.4 ISV同意接受線下打款的支付方式(或阿里巴巴不時更新並規定的其他支付方式)作為其通過外貿服務市場達成商品交易的支付工具,ISV應要求使用者通過該支付方式向ISV支付購買商品的費用。
5.5 ISV銷售的商品的價格應符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且符合行業規範或慣例,遵循市場規律,不得擾亂市場。
5.6 ISV申請進入外貿服務市場的,應向國際站提交ISV自身的下列資料,且保證所有提交的資料或資訊系真實、準確、合法、有效的:
5.6.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個人則提供個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註冊資本實收明細證明(所有資質證明須為彩色掃描或拍攝的原件,或加蓋公司公章的影本);
5.6.2 商品的說明文檔(形式可以是DOC、DOCX、PDF);
5.6.3 商品售賣模式說明;
5.6.4 連絡人及聯繫方式;
5.6.5 國際站註冊帳號;
5.6.6 提供其商品的試用帳戶且保證帳戶持續有效;
5.7 ISV須提供合法、正規的發票;
5.8 國際站有權對ISV提交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且有權依其單方判斷決定是否符合准入條件。
5.9 ISV須與國際站的運營方線上簽署資訊服務協定。
第六條 帳戶及安全
6.1 經阿里巴巴國際站同意准入的,ISV可以通過國際站的帳號及密碼登錄外貿服務市場並使用外貿服務市場的服務。
6.2 ISV應嚴格保密並妥善保管其國際站帳號及密碼,通過其國際站帳戶操作的所有行為視為該ISV的行為,其所有後果由ISV承擔。
第七條 資訊發佈規範
7.1 ISV在外貿服務市場發佈資訊(包括企業資訊、商品資訊等)的,應遵守規範如下:
7.1.1 發佈的任何資訊,其內容及形式應符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且應真實、準確、完整;且不會出現含淫穢、不道德、欺詐、誹謗(含商業誹謗)、虛假、引人誤解、濫用或過度承諾、恐嚇或騷擾內容的資訊。其發佈的資訊不會侵犯任何協力廠商的合法權利或利益;
7.1.2 不應直接或間接的連結任何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所禁止發佈或銷售的產品或服務、與國際站有競爭關係的主體/網站或其產品/服務、其他國際站認為不適合連結的內容;
7.1.3 不得含有任何類型的惡意電腦程式或病毒;
7.1.4 不得重複提交或發佈同款產品;
7.1.5 發佈的資訊不得含任何影響使用者流覽路徑的功能,比如快顯廣告;
7.1.6 商品標題或其他地方描述的價格應與成交價格保持一致。
7.2 ISV發佈於外貿服務市場的商品資訊應包含以下內容:
7.2.1 商品的名稱、功能及描述(應包含明確交付內容、交付期限、是否支持全額退款等);
7.2.2 多版本商品應清楚描述不同版本的功能對比;
7.2.3 售後服務說明;
7.2.4 使用幫助教程;
7.2.5 售賣方式;·
7.2.6 聯繫方式(建議含旺旺線上)。
7.3 國際站有權在不通知ISV的前提下刪除其認為涉嫌違法、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違反阿里巴巴國際站協定/規則/政策或其他國際站認為不妥當的資訊。
第八條 服務規範
8.1 ISV應本著客戶第一的原則服務使用者。
8.2 ISV應及時解答用戶諮詢及疑問,提供完善的售後服務並及時解決用戶投訴。
8.3 ISV因系統升級、機房調整、線路切換等原因需要中斷服務的,應提前3個工作日於其外貿服務市場的服務頁面向使用者進行公告。該等情形下的中斷服務應儘量放在對用戶影響最小的時間段完成。中斷時間應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
8.4 ISV應使其服務穩定、可靠,若服務不穩定導致服務中斷的,應給予用戶足額補償。服務中斷時間累計不得超出3個工作日或連續服務不穩定不得超出1個工作日(均含本數)。
8.5 ISV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不得出現危及人身或財產的安全故障、隱患或漏洞。
8.6 ISV應向購買其商品的使用者提供持續有效的服務,不得擅自中斷服務。擅自中斷服務或出現侵犯使用者利益情形的,應及時解決並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該解決方案無法使用戶滿意的,應給予用戶賠償。
8.7 因任何原因ISV退出外貿服務市場,或某商品或類目被刪除的,ISV應本著維護用戶權益的原則,對已購買且在服務期內的使用者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該解決方案無法使用戶滿意的,應給予用戶賠償。
第九條 誠信經營
9.1 ISV於外貿服務市場實施的任何行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9.2 ISV之間不得進行抄襲或實施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9.3 ISV應誠信經營,不得引誘、欺騙用戶進行不合理的消費。 向用戶收取的費用應符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慣例或規範、市場規律。ISV應就其銷售商品行為自行依法納稅且應按照用戶要求開具發票,發票金額應與用戶付款金額相同,不得虛開。
9.4 ISV之間不得相互聯合抬高價格。
9.5 ISV不得以任何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資訊。同時ISV應對其通過外貿服務市場獲得的使用者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連絡人、聯繫方式、交易資訊等)及國際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外貿服務市場技術介面及其他管道獲得的任何網站資料)採取保密措施並嚴格保密,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或許可他人使用。
第十條 評價
10.1 使用者可以在外貿服務市場服務中心對其購買的商品進行評價,評價包括評分及評論。
10.2 評分星級(1-5星)。
10.3 使用者可根據實際情形自行填寫評論,但評論中不得含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發佈的資訊,不得含有披露他人隱私、含有侮辱、誹謗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10.4 下列評價為視為惡意評價:
10.4.1 以給予低分評價(2星及以下,下同)為威脅,提出不合理要求(如免費)或謀取其他利益;
10.4.2 ISV購買同行商品後給出低分評價。
10.5 用戶、ISV、他人對評價進行投訴(包括惡意評價)的,應在評價後7天內提交並提供相關證件,逾期提交或提供的,國際站有權不予處理。國際站有權根據其單方判斷認定投訴是否成立及是否刪除相關評價。
10.6 國際站如發現評語裡含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發佈的資訊、含有政治敏感資訊、或含有存在披露他人個人隱私、侮辱或誹謗他人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資訊,有權以國際站的單方判斷決定是否刪除或遮罩相關文字。
10.7 如某一類目超過60%的商品,與該商品相關的評價平均分連續3個月在2分及以下的,則國際站有權關閉該類目且刪除類目下的所有資訊。
第十一條 違規及處理
11.1 ISV同意國際站有權依其單方判斷認定ISV的行為是否違反本規則。國際站有權要求ISV在國際站要求的時間內提供能證明ISV行為合法或符合本規則的證據,ISV未在要求的時間內提供或雖提供但不能充分證明其主張的,國際站有權做出對其不利的認定。國際站有權責令ISV糾正違反本規則的行為,在ISV糾正其行為前,國際站有權暫停ISV使用外貿服務市場的任何服務。
11.2 ISV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國際站有權停止ISV於外貿服務市場的任何活動(包括關閉許可權)並刪除其於外貿服務市場的任何資訊,且有權關閉ISV的國際站帳戶:
11.2.1 ISV發佈的資訊的內容或形式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
11.2.2 違反本規則9.2款或9.5款規定的;
11.2.3 發佈的資訊或銷售的商品中植入電腦病毒的;
11.3 ISV出現11.2款以外的違反本規則的任何情形累計達3次的,國際站有權停止ISV於外貿服務市場的任何活動(包括關閉許可權)並刪除其於外貿服務市場的任何資訊,且有權關閉ISV的國際站帳戶。
11.4 ISV因違反國際站協定、規則而被關閉國際站帳戶的,則ISV使用外貿服務市場的許可權被同時停止。
第十二條 國際站定位
12.1 國際站外貿服務市場僅作為商品交易平台,相關資訊由ISV及使用者自行發佈。使用者或ISV使用外貿市場服務,並不意味著國際站成為使用者在外貿服務市場上與ISV所進行交易的參與者。對前述交易,國際站不對ISV和用戶行為的合法性、有效性、商品說明的準確性及商品的品質、安全、合法性等作任何監控或明示和默示的擔保,也不對任何用戶或ISV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費用收取
13.1 就使用者或ISV使用外貿服務市場服務,國際站保留向ISV或用戶收取費用的權利。在國際站有收費計畫時,將修改本規則並於國際站公告。
第十四條 免責和有限責任
14.1 對因下列原因導致的服務或系統不適用、不便利、故障而造成損失的,國際站不承擔違約責任和需要支付任何性質的賠償: (1)系統停機維護;(2)通訊終端或電信設備出現故障不能進行資料傳輸的;(3)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恐怖襲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統障礙不能執行業務的;(4)由於駭客攻擊、電信部門技術調整或故障、網站升級、協力廠商問題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者延遲。
14.2 ISV獨自承擔開發、運營、維護ISV商品所產生的任何風險和後果,國際站沒有責任和義務對於ISV的發佈、銷售或其他任何行為負責。
第十五條 其他
15.1 本規則應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管轄,但不考慮其法律衝突規定,並且本規則雙方在此服從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
15.2 本規則於國際站公告時生效。
15.3 本規則裡的“日”或“天”,除非注明是工作日,否則均系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