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收费培训服务合作协议

日期:2016年5月13日

本协议由入驻阿里巴巴外贸服务市场,且向用户提供在线收费培训服务(下称“在线培训服务”)的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共同订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阿里巴巴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搭建外贸服务市场平台,服务商可以通过其与阿里巴巴对接的技术接口将其介绍、联系方式、服务介绍、收费标准等信息发布于外贸服务 市场平台及/或关联平台(本协议项下特指“培训之家”平台,网址peixun.alibaba.com;外贸服务市场平台与培训之家平台以下合称“平 台”)。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下称“用户”)可以根据其意愿通过平台购买服务商提供的在线收费培训服务(下称“在线培训服务”)。

1.2   阿里巴巴负责开发平台并为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1.3   经阿里巴巴同意入驻平台的,服务商可以其实名账号发布在线培训服务相关信息。服务商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其账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该账号进入平台或操作平台的所有行为都将被视为服务商的行为,其所有后果由服务商承担。

1.4   服务商应具备与平台对接及操作平台所需的集成系统、接口及其他软/硬件、网络设施等。

1.5   服务商申请入驻平台,须通过阿里巴巴相关准入审核。

 

第二条 服务商准入与退出

2.1   服务商应必须具备正规的办学资质、有相应的授课讲师资源、从业经验等(具体以阿里巴巴另行通知为准);服务商应依照阿里巴巴要求提供证明其符合准入标准的相关材料,并在相关材料发生变更时及时告知阿里巴巴。

2.2   服务商应能合法配备与其服务相关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麦克风、10M以上独享网络接入带宽、主流配置的PC机及笔记本电脑等。

2.3   服务商应外贸服务市场规则缴纳相应保证金(具体以阿里巴巴另行通知为准)。

2.4   服务商主动申请退出平台且无其他违规情形的,其重新申请准入的时间无限制;其因违反本协议、外贸服务市场规则、国际站规则等被清退的,在一个季度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且申请准入时需向阿里巴巴提交相应整改方案。

 

第三条 在线培训服务的一般要求

3.1   服务商应始终以“客户第一”的理念开展培训,始终换位思考,提升用户体验和满意度。

3.2   服务商发布在线培训相关服务信息,应符合平台的相关规则;其中,日常售价不得低于9.9元。活动期间价格应符合所报类目的定价区间,不得随意修改价格,且活动后1个月内不得以低于活动价格售卖。

 

第四条 在线培训服务的纠纷解决

4.1   服务商应积极解决各类用户投诉,应正面积极地引导,及时处理并提供畅通的申诉管道,同时报备阿里巴巴。

4.2   服务商授权阿里巴巴按照服务约定处理用户与服务商之间产生的纠纷。

 

第五条 服务商违规处罚

5.1   服务商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不定期抽查、用户满意度调研、投诉处理等的结果,对服务商的培训能力进行考核,并依据本协议及/或外贸服务市场相关规 则对服务商做出扣除保证金等的处理,直至清退。阿里巴巴有权自主决定考核的时间、形式、内容,不以通知服务商为前提。

5.2   服务商违规处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5.2.1   用户可跨区域自主选择任何服务商参加培训,当地服务商不得干涉和阻挠;一经发现,扣除20%保证金。

5.2.2   服务商在招生时,不得故意夸大招生说辞、过度承诺或以欺骗、隐瞒实情、恶意中伤其他服务商、强制、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一经发现,扣除20%及以上保证金,直至清退。

5.2.3   服务商不得以收取加盟费等形式发展二级服务商开展招生;一旦发现,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清退。

5.2.4   服务商应按阿里巴巴要求机构按照标准格式和内容收集客户满意度调研数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或阻挠客户自主完成满意度调研,如有违规扣除10%保证金。

5.2.5   服务商不得随意买卖或散播客户资料、信息;一经发现,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清退,由此引发的投诉、处罚、赔偿等,由服务商自行处理。

5.2.6   服务商应确保其拥有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可以使用其在线发布的课程及相关信息资料,且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如有违规,扣除50%保证金,由此引发的投诉、处罚、赔偿等,由服务商自行处理。

5.2.7   服务商必须按照其在培训之家线上发布的课程模块内容、课件教材、服务标准等提供培训服务,不得增加、删减或私自更改课程模块和教学内容,不得将培训服务等全部或部分培训服务外包给其他第三方;如有违规,扣除50%及以上保证金,直至清退。

5.2.8   如服务商提供的培训课程内容涉及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时,服务商应及时向学员等受众明确传达:如该课程内容与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产 品/服务的实际信息/规则不一致的,均以阿里巴巴及/或其关联公司的解释为准;如有违规,扣除50%及以上保证金,直至清退。

5.2.9   服务商应妥善保管阿里巴巴发放的证明书,并在证明书载明范围内使用;如发生损坏、遗失等,应立即告知阿里巴巴,阿里巴巴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重新发放。服务商 主动申请退出或被清退出外贸服务市场的,应依照阿里巴巴要求立即销毁或返还该等证明书,否则阿里巴巴有权拒绝退还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2.10   服务商在与学员、客户、供应商、行政机关及其他各方的交易或交流中,应明确表明其培训活动独立举办方之身份,不得利用阿里巴巴或外贸服务市场或培训之家名义对其身份做引人误解的任何表述、行为或暗示;一经发现,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清理。

5.2.11   未经阿里巴巴同意,服务商不得擅自使用阿里巴巴及关联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品牌、形象、标识、版权作品、商业信息、技术、渠道、人员及其他资料或资源, 从事其产品、业务推广或宣传等,或将自入驻过程中所知悉的阿里巴巴及/或关联公司信息以制作成培训案例等形式使用或公开;一经发现,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清 理。

5.2.12   此项适用纯ISV:入驻期间,服务商不得与阿里巴巴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开展合作。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制造网(made in china)”、“环球资源内贸网(global sources)”等;一经发现,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清退。 服务商的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阿里巴巴有权永久终止与其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并就此在平台、阿里巴巴国际站和/或其他媒介进行公示。

5.3   服务商同意授权阿里巴巴按照外贸服务市场的《技术服务协议》及本协议约定处理用户与服务商之间因服务商向用户提供在线培训服务而产生的纠纷。阿里巴巴有权单方决定及调整予以处理的纠纷类型,并有权单方制定处理流程及标准。服务商对阿里巴巴的处理结果不持异议。

 

第六条 一般性条款

6.1   服务商同意遵守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本协议及所有附件、培训之家相关协议。本协议有特别约定的,优先适用本协议约定;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阿里巴巴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培训之家相关协议和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布的相关规则。

6.2   本协议及其更新版本于公示日或公示指定日生效,服务商有异议的,应主动退出平台;服务商未退出且继续提供在线培训服务的,视为其接受本协议及更新版本,应遵守生效协议的约定。